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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7条:签、外国停留居留件等出境入境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关宣布该出境入境件作废。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件签发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件无效。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30
  • 类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32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件。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行政确认
    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关统一制作、发。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的县级民政府公安关签发。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户籍管理
    申请条件:第一次办理身份证的居民或身份证到期需更换的成年。办理材料:办户口簿、到期的旧身份证(该在办理时需上缴给公安关)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15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租、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居民身份证的。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中华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5条: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或者不准入境员,决定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关;不准出境入境情形消失的,决定关应当及时撤销不准出境入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关。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重庆市潼南区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7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