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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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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政务公开
为确保场内渗滤液及时处理到位,保证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特作如下规定:一、加强对渗滤夜处理系统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每次渗滤液处理完毕后,对处理系统进行清洗维护。二、根据天气情况和渗滤液池存量确定开机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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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04
要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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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7
韶山汽车站
运输线路票价(单位:元)里程(单位:公里)时刻表配客站点客车类型等级备注韶山-湘潭15477:00、8:00、8:50、10:10、11:30、13:00、14:00、15:00、16:10青石、向红、史家坳、七里铺、姜畲、泉塘子等沿途站点均可上车小型中级客车正在筹备开通定制客运中,请关注车站实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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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2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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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税收管理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3
韶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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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3
交通运输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其他行政权力
经复审合格的,可继续经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合格的,注销其经营资格证书,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十四条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的客运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准予继续从事营运;审验不合格或者逾期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审验的,注销其车辆营运证和客运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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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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