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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利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第二十七条第一“违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混淆使用认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类别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商务粮食局施依据《粮食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加。”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事项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权利是否适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办理机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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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08
  • 事项称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林业局施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 事项称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全委员会办公室)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九条“生产、进口、销国家明令汰的能产品、设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第四十九条“违本办法第八条第二的规定,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认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有违法所得的,没违法所得。”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