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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湖南省实施<道路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使用耳机、耳塞收听广播以及通讯信息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使用干扰技术监控设备的装置;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不得更改、毁损行驶记录仪的资料。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商务粮食局实施依据《粮食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字[1992]29号)第三十四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住房保障咨投诉电话:56770097地址: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25
  • 韶山市住房保障咨投诉电话:56770097地址: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25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事项政策依据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3
  • 韶山市税务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3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 1.银田镇会救助访通讯地址:银田镇人民政府2.银田镇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0731-55661988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