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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1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21
  • 类别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商务粮食局实施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事项名称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林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7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7
  • 事项名称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令第213)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人社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4
  •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
    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构联系电话医疗生育保险个人查询对参保员的查询韶山市力资源和会保障局55684743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29
  • 事项名称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林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令停止假冒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