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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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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1
  • 5月5日,记者前往银田镇卫生院进行了实走访。银田镇卫生院结算窗口前,几名患者正在排准备缴费。记者注意到,已经办理过“刷脸”业务的患者,不必使身份证和保卡,只需站在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屏幕前面,摄像头即可自动识别脸,进入结算流程,整个过程只有几秒钟。该院员介绍,如果此前没有办理过“刷脸...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06
  • 类别行政强制实施主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构根据各自的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员、资实施临时隔离...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07
  • 服务信息
    能源监管热线12398供电服务热线95598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8-25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