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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8
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环境保护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2
新闻出版版权
1.市长信箱2.市长热线:123453.“扫黄打非”线索举报电话:55684863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6
新闻出版版权
1.市长信箱2.市长热线:123453.“扫黄打非”线索举报电话:55684863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6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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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港澳办公室、市统计局)实施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第三十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经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由行政首长决定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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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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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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