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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 路建设项目必须依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事项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渔业》第三十九条: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追究刑事责任。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8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环境保护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九条将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所得,并处违所得两倍以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招标告、中标候选示、中标结果示、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招标投标违处罚信息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2
  • 新闻出版版权
    1.市长信箱2.市长热线:123453.“扫黄打非”线索举报电话:55684863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6
  • 新闻出版版权
    1.市长信箱2.市长热线:123453.“扫黄打非”线索举报电话:55684863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6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 事项称其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民政府办室(市政府制办室、市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港澳办室、市统计局)实施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民政府令第222号)第三十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经政府分管负责审核后,由行政首长决定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议讨论。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室)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称或者姓,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