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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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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10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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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10
政务公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4-10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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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防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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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5
其他行政权力
类别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九十条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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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0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18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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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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