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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原来,因沟通误解,游客与商家就定金问题产生争议。“您别着急,我们一定尽快帮您解决!”接诉后,执法人员耐心记录细节,安抚了游客情绪,同时根据游客提供的信息迅速找到了被投诉的商家。在多方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责令商家退还定金。面对执法人员的批评,商家一开始有些情绪。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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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1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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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乡镇部门
在春耕备耕全面展开的关键时刻,市农业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放心农资下乡,保障春耕生产”为主题的农资执法大检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检查各农资经营店,送优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迅速掀起春季农资打假强大声势,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局局长杨锡平表示,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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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22
乡镇部门
坚持标本兼治,继续加强打假破网;巩固协作机制,继续加大追刑力度;密切关注动向,严厉打击网上售假。副市长李文亮、市政府副调研员杨跃万参加了全市卷烟打假工作会。李文亮在会上要求,要深刻认识卷烟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卷烟打假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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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5-31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8号)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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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重庆市潼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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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6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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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6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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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政务公开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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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5
韶山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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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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