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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6-06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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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4
政务公开
公示表.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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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8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条“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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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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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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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办理机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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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30
市地税局早行动,细部署。该局在去年底制定了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宣传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确定宣传重点。年后该局在办税服务厅外张贴宣传资料,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设立专门申报窗口,发送手机短信,在电视台播报相关政策,并深入高收入者较多的行业和单位进行上门宣传。同时,该局充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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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19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1号)第三十二条“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证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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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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