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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室)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商品特有的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商品近似的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商品的,监督...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事项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8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3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环境保护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中华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室)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称或者姓,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室)实施依据《企业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称或者侵犯他人企业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可以向侵权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求处理。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室)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07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安局实施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拘留或者500元以罚款。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娱乐场所及其从业员不得实施列行为,不得为进入...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