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6506个
互动[查看更多]
-
1995-2005年、2016年韶山旅游接待人数
2024-05-09
-
询问韶山风景区2017-2022年的旅客接待人数
2023-10-16
-
询问韶山风景区2008-2010三年的旅客接待人数,或统计年鉴
2019-06-18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公益事业信息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02
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01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第54条第2款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
韶山市人民政府
加载中
韶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