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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17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所得的,没收违所得:(一)冒用他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行政确认
    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关统一制作、发放。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府公关签发。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户籍管理
    申请条件:第一次办理身份证的居民或身份证到期需更换的成年。办理材料:办户口簿、到期的旧身份证(该在办理时需上缴给公关)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15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十六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所得的,没收违所得:(一)使用虚假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扣押他居民身份证的。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卫生健康局
    ●服务流程:申请身份证(代理身份证和委托明)到所住构申请,构负责对其审核,符合《病历管理规定》的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病历,经申请构双确认无误后,加盖明印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6-25
  • ●服务流程:申请身份证(代理身份证和委托明)到所住构申请,构负责对其审核,符合《病历管理规定》的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病历,经申请构双确认无误后,加盖明印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25
  • 重庆市潼南区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7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7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