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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信息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行政征收
类别行政征收实施主体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六十二条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核发证书、进行药品注册、药品认证和实施药品审批检验及其强制性检验,可以收取费用。备注药品质量检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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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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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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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韶山市湘运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安全带:握紧安全带两端,插入并扣紧锁头。安全锤:用安全锤敲打玻璃的边缘和四角,尤其是最上边缘中间处。灭火器:拔掉保险销,手持喷管,压下压把,对准火源根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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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8
服务指南
安全带:握紧安全带两端,插入并扣紧锁头。安全锤:用安全锤敲打玻璃的边缘和四角,尤其是最上边缘中间处。灭火器:拔掉保险销,手持喷管,压下压把,对准火源根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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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5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
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宣传农产品安全知识,指导农民种植养殖。韶山市农业局0731-5568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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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二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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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二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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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8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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