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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1
韶山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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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1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林业局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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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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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乡镇部门
讨论会上,大家一致认为,中国梦是要让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只有自强不息坚定梦想的奋斗,才会有当今强大的中国。大家纷纷表示,身为共产党员,理当冲锋在前,战斗不止,心系群众、尽职尽责,立足自身岗位,以最有效的实际行动,展现共产党员的风范,不断提高基层央行履职能力,服务韶山地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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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03
要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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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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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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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商务粮食局实施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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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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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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