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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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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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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税收管理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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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3
韶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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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3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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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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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
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医疗生育保险个人信息查询对参保人员的信息查询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68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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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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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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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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