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1589个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第三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第二十九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06
办事直通车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7-04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7-04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19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城市综合执法
1、文件名称2、文号3、发布部门4、发布日期5、实施日期6、正文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4
韶山市住建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24
-
韶山市人民政府
加载中
韶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