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8617个
互动[查看更多]
-
关于咨询韶山市常住人口和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据的信件
2024-05-28
重大建设项目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1
韶山市发改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21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第三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建设部令第137号)第六条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1号)第三十条“认证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责令其停止认证培训活动,处3万元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办理机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30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30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政务公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24
-
韶山市人民政府
加载中
韶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