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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商务粮食局实施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号)第十四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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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药品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详见附件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25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驾驶机动车时不得使用耳机、耳塞收听广播以及阅通讯信息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装置;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不得更改、毁损行驶记录仪的资料。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药品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8-02
  •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自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使用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