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8060个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19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19
  • 事项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1、文件称2、文3、发布部门4、发布日期5、实施日期6、正文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4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24
  •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24
  • 1、文件称2、文3、发布部门4、发布日期5、实施日期6、正文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4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院令第363)第四条县级以上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关负责对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的信息网络安...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