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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活动。备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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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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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204号令)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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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林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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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税收管理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3
韶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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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3
其他行政权力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以及对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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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6
一、办理事项: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野生植物(农作物、水生植物)采集证审批二、办证对象: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陆野生动植物者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四、办证条件: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申请表2、具有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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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06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野生植物(农作物、水生植物)采集证审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野生植物(农作物、水生植物)采集证审批事项编码430382006729185a20900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承诺件受理单位韶山市林业局服务对象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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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17
其他行政权力
类别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第4条第12点规定: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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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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