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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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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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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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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5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使用耳机、耳塞收听广播以及查阅通讯信息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装置;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不得更改、毁损行驶记录仪的资料。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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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韶山市住建局
韶山市住房保障咨询投诉电话:56770097地址: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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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5
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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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5
税收管理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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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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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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