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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督管理总令2014年第5)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下列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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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下列为之一的,由公安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行政确认
    类别政确认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院公安部门制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户籍管理
    申请条件:第一次办理身份证的居民或身份证到期需更换的成年人。办理材料:办人户口簿、到期的旧身份证(该在办理时需上缴给公安关)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15
  • 类别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下列为之一的,由公安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