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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3
韶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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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3
其他行政权力
normal07.8磅02falsefalsefals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旅游局(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1.《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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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6
其他行政权力
类别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第4条第12点规定: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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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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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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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4
政务公开
公示表.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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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8
类别行政检查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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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07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条“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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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有违法所得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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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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