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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有违法所得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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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6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活动。备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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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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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204号令)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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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林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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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二)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三)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四)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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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韶山市卫生健康局
●服务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代理人持身份证和委托证明)到所住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其审核,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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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5
卫生健康
●服务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代理人持身份证和委托证明)到所住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其审核,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25
其他行政权力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审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在校学生等实行门票优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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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6
一、办理事项: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野生植物(农作物、水生植物)采集证审批二、办证对象: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陆野生动植物者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四、办证条件: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申请表2、具有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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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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