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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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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乡镇部门
韶山新闻网讯(文利黄小婵)近日,杨林乡正式开通“幸福韶山·大美杨林”微信公众号,搭建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该平台发布全乡各方面资讯,为广大群众提供政务信息、便民服务、咨询建议、互动交流等服务。该乡坚持以方便群众、为民服务为出发点,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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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04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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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商务粮食局实施依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十条禁止经营者收购下列旧电器电子产品:(一)依法查封、扣押的;(二)明知是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购的。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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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政务公开
12.29商品房销售许可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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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29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四十七条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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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07
记者了解到,电召智能语音系统启用后,旅发集团出租车有限公司服务总台由人工电话接单转变为智能语音系统接单,市民及游客朋友只需拨打服务电话,并根据语音提示,说出上车位置,即可挂断电话,等待出租车司机电话联系。同时,启用的“韶山出租”微信公众号打车平台可实现微信一键打车服务,十分方便快捷。市民和游客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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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7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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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8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第88号)第四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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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韶山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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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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