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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normal07.8磅02falsefalsefals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旅游局(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1.《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6
其他行政权力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8]23号第3条:继续推进公有住房改革,逐步放开住房交易市场第14点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的出售,现有可出售公有住房须留部分作为廉租住房,用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余部分以成本价出售。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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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有违法所得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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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6
公共文化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办理机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30
韶山市文旅广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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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30
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行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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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活动。备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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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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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行政处罚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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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204号令)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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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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