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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民共和国交运输部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第三十八条:违本办法的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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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本法第七条规,限购买其指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的,由上级关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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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民防空办公室实施依据《湖南省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县级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空警报信号发放作。广播、电视和运营企业等单以及设有防空警报设施的单接到发放警报信号的命令后,应当按照规的时间和要求发放,不得延误。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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