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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27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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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8
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环境保护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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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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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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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乡镇部门
韶山市现代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银田镇银田寺社区。在拆解车间,记者看到,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报废更新的农机具进行核实后,办理牌证注销手续。随后,工作人员采用气割技术对报废农机的发动机、方向盘、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然后分块装车运往废品公司。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工作人员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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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5
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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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乡镇部门
韶山融媒讯(全媒体记者:黄亮)3月29日,在韶山市清溪镇杨荣村村部,杨荣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与部分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这标志着韶山市第一家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正式启动运营。据了解,土地股份合作是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联合经营、共享收益的农业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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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31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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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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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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