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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7
11月11日-12日,省厅信息中心举办市州、县市局机房网络信息技术培训班。培训班上,技术专家就云数据中心在电子政务领域的应用、服务器及存储设备技术解析、模块化数据中心技术及应用、ups及精密空调技术解析、国内外信息安全形势及政策法规、下一代防火墙等网络安全产品常见技术解析、存储技术、持续数据保护系统...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4-11-25
重庆市潼南区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7
户籍管理
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不得以此条件办理迁移。被投靠人一方的户籍地址已被拆迁、或自然消失的,不得落户在已拆迁地址或已消失地址上。•办理材料:收养人的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收养证、被投靠人户籍地址(湘潭落户方)的房产证;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15
户籍管理
•申请条件:公民死亡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办理材料:死亡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死亡相关证明(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的,或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凭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15
韶山市公安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30
户籍管理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15
韶山市公安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30
行政许可
类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二十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住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申请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审核转报类事项
类别审核转报类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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