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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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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实施依据《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工作。广播、电视和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以及设有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单位接到发放警报信号的命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放,不得延误。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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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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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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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6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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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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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故中断人民防空通信信号的;(二)擅自移交、迁移、重装防空警报设施的;(三)阻挠或者不按规定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的。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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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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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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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1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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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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