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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3-15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区之间正常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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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1
  • 类别行政强制实施主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员、资实施临时隔离...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07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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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潼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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