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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检查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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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07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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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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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4
政务公开
公示表.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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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8
行政处罚
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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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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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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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办理机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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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30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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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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