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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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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5
韶山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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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4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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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1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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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大家一边比拼手艺,一边分享工作中的故事,现场气氛热烈而温馨。此外,活动还特意准备了皮蛋、粽子等物资分发给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让他们在传统节日氛围中,感受到浓浓的关怀与归属感。据了解,活动由清溪镇火车站社区工会承办,清溪镇、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等单位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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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3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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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类别行政强制实施主体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临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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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07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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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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