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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施依据《认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条“不得利用产品认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为其...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事项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二“违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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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施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第八条第二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认证委...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事项称设定依据政相对权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办理机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30
  • 记者注意到,已经办理“刷脸”业务的患者,不必使用身份保卡,只需在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屏幕前面,摄像头即可自动识别脸,进入结算流程,整程只有几秒钟。该院员介绍,果此前没有办理“刷脸”业务,也只要进简单操作录入身份信息后,就可以建立档案,现刷脸结算。现场的老年患者告...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06
  • 事项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施依据《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1号)第三十二条“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责令...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