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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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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行政许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二十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前向公安部出入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住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申请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审核转报类事项
    类别审核转报类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经过员与毛思敏及其属充分交流,毛思敏及其家人对检症状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有了清醒的识,不再抱侥幸心理,表示次日即去湘乡市民医院就诊,并一再感谢两地卫计部门对其细心的关怀。[作者:][责任编辑:余拙]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8-05
  • 事项名称行政许实施主体韶山市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民族宗教和事侨务港澳办公室、市统计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出管理法》第十三条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前向中华民共和国驻使馆、领馆或者交部委托的其他驻机构提出申请,也以由本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