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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中华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7条:签证、外国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30
  • 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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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29
  • 韶山市司法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29
  • 类别行政许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中华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16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16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1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21
  • 类别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中华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四)妨害国(边)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