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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类别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7条: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韶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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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30
行政许可
类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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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行政确认
类别行政确认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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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户籍管理
申请条件:第一次办理身份证的居民或身份证到期需更换的成年人。办理材料:办证人户口簿、到期的旧身份证(该证在办理时需上缴给公安机关)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15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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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5条: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或者不准入境的人员,决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准出境、入境情形消失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撤销不准出境、入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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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重庆市潼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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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户籍管理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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