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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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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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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政务公开
推荐评选先进个人公示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人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59号)文件精神,通过单位民主推荐,经局党组研究,拟推荐贺儋同志为全省人社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对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一、基本情况:贺儋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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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2
政务公开
经现场考察、村委会和农业局推荐,同意欧强同志参加湖南省农业委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赴国(境)外培训。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七天(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13日)。韶山市农业局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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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7
政务公开
经现场考察、村委会和农业局推荐,同意欧强同志参加湖南省农业委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赴国(境)外培训。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七天(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13日)。韶山市农业局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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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7
政务公开
经现场考察、村委会和农业局推荐,同意欧强同志参加湖南省农业委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赴国(境)外培训。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七天(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13日)。韶山市农业局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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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7
审核转报类事项
类别审核转报类实施主体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实施依据1.《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条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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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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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1
义务教育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15
通知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清廉工程项目创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公管办〔2023〕1号)要求,经单位申报、部门评审,我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应急局、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集中会审后,拟确定推荐1个清廉工程项目,现予以公示。项目名称:韶山市石山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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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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