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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操作事例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01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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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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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01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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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8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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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行政征收
类别行政征收实施主体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六十二条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核发证书、进行药品注册、药品认证和实施药品审批检验及其强制性检验,可以收取费用。备注药品质量检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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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
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宣传农产品安全知识,指导农民种植养殖。韶山市农业局0731-5568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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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二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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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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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第三十四条小型生猪屠宰点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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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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