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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从气象部门了解到,4月中旬一段春寒或倒春寒天气将对育秧利。农专家针对这种恶劣天气把脉,提醒广农户,在这期间切实做好秧田管理。首先做到通风透气炼苗,二叶期以后注意揭膜炼苗,秧苗炼苗实行日揭夜盖。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在冷空气来临前采用加固薄膜覆盖、以水调温术,及时灌水护秧,减轻...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0-04-02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3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国土资源实施依《中华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操作事例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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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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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01
  • 事项名称行政许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实施依《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8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中华民共和国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