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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
记者从气象部门了解到,4月中旬有一段春寒或倒春寒天气将对育秧不利。农技专家针对这种恶劣天气把脉,提醒广大农户,在这期间要切实做好秧田管理工作。首先要做到通风透气炼苗,二叶期以后注意揭膜炼苗,秧苗炼苗实行日揭夜盖。同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在冷空气来临前采用加固薄膜覆盖、以水调温技术,及时灌水护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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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02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3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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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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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政务公开
操作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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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01
政务公开
操作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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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01
政务公开
操作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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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01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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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8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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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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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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