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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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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8
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环境保护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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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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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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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新闻出版版权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6
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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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乡镇部门
该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内控委员会,全面领导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控委下设办公室,由班子成员兼任内控办主任,各股室(部门)设置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和股室成员担任。通过不断健全队伍,搭建起了内控的架构图。同时,该局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了《韶山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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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8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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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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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行政处罚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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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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