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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直通车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7-04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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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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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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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1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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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其他行政权力
类别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依据1.《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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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旅游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9
税收管理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3
韶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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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3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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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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