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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热线办派发的后,立刻联系市民了解情况,随后前往商家,就市民诉求与商家进行沟通协调。商家也证实市民充值与消费情况属实,与市民投诉情况一致。根上述事实,市场监管局工作员多次与商家耐心沟通,双方最终同意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费。徐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12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7-04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实施依《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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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设定依申请条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注意事项政策依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3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3
  •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下载、复制、查阅、发布、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06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