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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行政权力
    normal07.8磅02falsefalsefals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事项称其他行政权力施主体韶山市旅游局(市风景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施依据1.《风景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胜区的门票,由风景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6
  • 其他行政权力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8]23第3条:继续推进公有住房改革,逐步放开住房交易市场第14点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的出售,现有出售公有住房须留部分作为廉租住房,用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余部分以成本价出售。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类别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法》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24
  • 公示表.xl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08
  • 杨林乡24自助图书馆位于杨林乡人民政府旁,由韶山市图书馆设立。24自助图书馆行“全公益、零门槛”免费开放,凭借有效居民身份免费阅览和借阅书籍。每张身份注册成功后,每次借阅图书2册,借期30天,如未看完,自助借还系统设备上续借30天。超期系统将收取每天每本0.1元的延误费。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12
  • 类别行政检查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07
  • 事项称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施依据《认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第十二条“不得利用产品认证书和相关文字、符误导公众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书和相关文字、符误导公众为其...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事项称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有违法所得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6
  • 事项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适用简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办理机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由裁标准;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