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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交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过有关专业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1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21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 据介绍,韶山市将把培树金牌民调解员作为一项常态化作,过长期培树、年年评金牌民调解员,努力打造“枫桥经验”韶山样本,推动新时代民调解作不断创新升级,实现“矛盾不上交”,着力提升民调解推进基层会治理法治化的能力和水,为推动韶山经济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6-15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05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民共和国交运输部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9-15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