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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信息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乡镇部门
会上,党政负责人、村社区支部书记等与新任一支部书记进行了交流,明确了新任村社区第一支部书记的职责任务,并提出了“筑牢基层抓党建、进入网格听民意、想方设法助扶贫、推动文明促创建、挖掘亮点勤宣传、拓宽渠道引项目”的工作要求。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09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6-21
乡镇部门
团市委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团市委切实履行团组织服务青少年职责,把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争取各类助学项目。2014年起,团市委对全市范围内的困难学生进行摸底,建立了困难学生信息资料库,资料库涵盖高中、初中、小学学生近500人。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1-15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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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行政确认
类别行政确认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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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户籍管理
申请条件:第一次办理身份证的居民或身份证到期需更换的成年人。办理材料:办证人户口簿、到期的旧身份证(该证在办理时需上缴给公安机关)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15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行政确认实施主体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港澳办公室、市统计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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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韶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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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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