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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热线办派发的后,立刻联系市民了解情况,随后前往商家,就市民诉求与商家进行沟协调。商家也市民充值与消费情况属,与市民投诉情况一致。根据上述,市场监管局员多次与商家耐心沟,双方最终同意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费。徐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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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表.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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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称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施依据《认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条“得利用产品认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得利用服务认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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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九条“违本办法第八条第二的规定,认证构向符合国家规定的有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认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有违法所得的,没违法所得。”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权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办理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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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称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施依据《认证培训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1号)第三十二条“认证培训构涂改、租、借批准书或者以分包本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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