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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24
  • 公示表.xl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08
  • 事项称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全委员会办公室)施依据《认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第十二条“不得利用产品认证书和相关文字、符误导公众为其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书和相关文字、符误导公众为其...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车站严格落进站量体温、旅客实名制购票和信息登记制度,所有旅客在体温检测正常的前提下,必须进行身份实名登记后凭车票上车。此外,车站还排专专岗对每辆进出站的客车进行消毒,对不接受体温检测或不佩戴口罩的旅客一律禁止入站乘车。全面恢复客运线路后,韶山汽车站制了应急预案,严格行站上下车制度。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03
  • 事项称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全委员会办公室)施依据《有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第八条第二款“认证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的有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认证委...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05
  • 事项称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全委员会办公室)施依据《认证培训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1)第三十二条“认证培训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书或者以分包本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责令...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事项称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交运输局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民共和国交运输部民共和国公部国家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类别行政检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全委员会办公室)施依据《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07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