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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有下列为之一的,由公安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行政确认
    类别政确认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国公民,当依照本法的规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户籍管理
    申请条件:第一次办理身份证的居民或身份证到期需更换的成年人。办理材料:办人户簿、到期的旧身份证(该在办理时需上缴给公安关)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15
  • 类别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为之一的,由公安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重庆市潼南区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7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7
  • 开通智能化服务,建立了“移动图书馆”“24小时图书馆自助借还”“馆内外通借通还”等服务平台;建立个性化服务,在微信、网站和借阅处建立“新书推荐”“你读书,我买单”等个性化服务,在全市营造出浓厚的读书氛围,成为我市公共化服务重地和精神明建设高地。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7-13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